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改进和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转变行业增长方式,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称偿二代)建设工作,现将研制完成的偿二代全部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见附件)予以发布。
附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中国保监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