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算师协会、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人身保险公司价值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5〕83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中国精算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遵循以下原则编制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
(一)要夯实“保险姓保”的行业价值根基。鼓励长期保障型业务发展,反映奖优惩劣的政策引导效果,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注重技术细节。提高内含价值评估标准的可操作性和行业内各公司的横向可比性,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身保险公司内部决策和外部监管的需要。
(三)要灵活应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并不断调整完善。内含价值评估标准既要符合国际市场普遍认可的原理、定义,也要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内市场在产品、技术和公司管理等方面的发展特点。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以此为契机,加快业务结构调整,重点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司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