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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 – 原保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损余物资等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二)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 第二章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第四条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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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29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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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18〕34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和企业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企业与投保人约定,在某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保险事项)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投保人(受益人)赔偿,从而承担源于被保险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保险风险,是指从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之外的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一项或多项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以及不与合同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的非金融变量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保险事项,是指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产生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未来事项。 第三条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企业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项因其发生所 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或发生其他保险事项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接受人与再保险分出人约定,对再保险分出人签发的特定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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